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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财政部提出,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通知规定,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奖学金已提出两年
据了解,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提出了要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要求。
此通知下发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中并没有专门设立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享受的都是国家普通奖学金。目前硕士研究生的国家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为1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
每年3月底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每年4月底前
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5月底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获得推荐的学生,须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每年11月底前
高等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